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教學大綱
教體藝[2007]1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國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實際,制定本《大綱》。
一、課程性質
第一條 軍事課程是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的必修課。軍事課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適應我國人才培養戰略目標和加強國防兵備力量建設的需要,為培養高素質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保衛者服務。
二、課程目標
第二條 軍事課程以國防教育為主線,以軍事理論教學為重點,通過軍事教學,使學生掌握基本軍事理論和軍事技能,增強國防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強化愛國主義、集體主義觀念,加強組織紀律性,促進綜合素質的提高,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訓練儲備合格后備兵員和培養預備役軍官打下堅實基礎。
三、課程要求
第三條 軍事課(含軍事理論教學和軍事技能訓練)列入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學計劃,考試成績記入學生檔案,學校應當按照本《大綱》組織實施軍事課教學,嚴格考勤考核制度。
第四條 軍事理論教學時數為36學時。學校在完成規定的學時外,應積極開設與軍事課相關的選修課和舉辦講座。在軍事課教學中要注重理論聯系實際,掌握好深度和廣度,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和手段,確保教學質量。
第五條 軍事技能訓練時間為2—3周,實際訓練時間不得少于14天。在組織軍事技能訓練時,要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為依據,嚴格訓練,嚴格要求,培養學生良好的軍事素質。
四、課程內容
第六條 軍事理論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
軍事理論教學內容
| 教學目標
|
中
國
國
防
| 一、國防概述
國防要素;國防歷史;主要啟示
二、國防法規
國防法規體系;公民國防權利和義務
三、國防建設
國防領導體制;國防建設成就;國防建設目標和國防政策;武裝力量建設
四、國防動員
人民武裝動員;國防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工動員;交通戰備動員;國防教育
| 了解我國國防歷史和國防建設的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熟悉國防法規和國防政策的基本內容,明確我軍的性質、任務和軍隊建設指導思想,掌握國防建設和國防動員的主要內容,增強依法建設國防的觀念。
|
軍
事
思想
| 一、軍事思想概述
形成與發展;體系與內容
二、毛澤東軍事思想
科學含義;主要內容;歷史地位和現實意義
三、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
主要內容;地位作用
四、江澤民論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
主要內容;地位作用
五、胡錦濤關于國防與軍隊建設重要論述
主要內容;地位作用
| 了解軍事思想的形成與發展過程,熟悉我國現代軍事思想的主要內容、地位作用及科學含義,樹立科學的戰爭觀和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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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戰略環境
| 一、戰略環境概述
基本要素;戰略與戰略環境
二、國際戰略格局
現狀和特點;發展趨勢
三、我國周邊安全環境
演變與現狀;發展趨勢;國家安全政策
| 了解國際戰略格局的現狀、特點和發展趨勢,正確認識我國的周邊安全環境現狀和安全策略,增強國家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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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高技術
| 一、軍事高技術概述
概念與分類;發展趨勢;對現代戰爭的影響
二、高技術在軍事上的應用
精確制導技術;隱身偽裝技術;偵察監視技術;電子對抗技術;航天技術;指揮控制技術;新概念武器
三、高技術與新軍事變革
| 了解軍事高技術的內涵、分類、發展趨勢及對現代戰爭的影響,熟悉高技術在軍事上的應用范圍,掌握高技術與新軍事變革的關系,激發學習科學技術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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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戰爭
| 一、信息化戰爭概述
二、信息化戰爭的特征與發展趨勢
三、信息化戰爭與國防建設
| 了解信息化戰爭的形成、發展趨勢和與國防建設的關系,熟悉信息化戰爭的特征,樹立打贏信息化戰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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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軍事技能訓練內容與教學目標
軍事技能訓練內容
| 教學目標
|
條令條例教育與訓練
| 一、《內務條令》教育
二、《紀律條令》教育
三、《隊列條令》教育
1、單個軍人隊列動作訓練
2、分隊隊列動作訓練
| 了解中國人民解放軍三大條令的主要內容,掌握隊列動作的基本要領,養成良好的軍人作風,增強組織紀律觀念,培養集體主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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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武器射擊
| 一、武器常識
二、簡易射擊學理
三、射擊動作和方法
四、實彈射擊
| 了解輕武器的戰斗性能和基本射擊理論,掌握半自動步槍射擊的動作要領,完成第一練習實彈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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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術
| 一、戰斗類型和戰斗樣式
二、戰術基本原則
三、單兵戰術動作
| 了解戰斗的基本類型和基本樣式,掌握戰術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學會單兵戰術的基本動作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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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地形學
| 一、地形對軍隊戰斗行動的影響
二、地形圖基本知識
三、現地使用地圖
| 了解地形對作戰行動的影響,掌握地形圖的基本知識,學會現地使用地形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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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訓練
| 一、行軍
二、宿營
三、野外生存
| 了解行軍、宿營的基本程序、方法,培養野外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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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課程建設
第八條 軍事教師是完成軍事課程目標的具體執行者和組織者。學校應當在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教師總編制內,按照軍事課程教學任務配備相應數量的合格軍事教師。
第九條 軍事教師要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積極參加教學改革和學術研究,不斷提高教學質量,開創教學科研工作新局面。
第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軍事部門和普通高等學校,應當有計劃地安排軍事教師接受繼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改善知識結構,提高軍事理論水平和學歷、學位層次,以適應教學科研工作需要。
第十一條 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軍事課教學規
章制度和教師聘任制度,建立軍事課教學檔案并實行規范化管理。
第十二條 軍事課程教材建設與管理,由國家教育部會同總參謀部統一規劃,并建立和完善教材編寫、評審制度。軍事課教材具有特殊性,普通高等學校軍事教學指導委員會將通過定期評審的形式推出優秀教材。各高等學校要嚴格把關,選用優秀軍事課教材開展教學。
六、課程評價
第十三條 軍事課程評價包括課程建設和課程定位、教
師教學狀況、學生學習效果等方面。課程建設評價應包含課程結構體系、課程內容、教材建設、教學管理、教師配備與培訓、經費保障以及課程目標的完成情況等。課程定位應包含課程指導思想、課程管理、機構建制、保障措施等。軍事教師教學狀況應包含教師專業素質、教學能力、科研能力、教學工作量和課堂教學效果等,通過教師自評、學生評價和專家評議進行。學生學習效果應包含學生的學習態度、學習過程和學習效果評價,通過學生自評、互評和教師評定進行。
第十四條 軍事課程建設的評價由教育部會同總參謀
部、總政治部組織實施。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軍事部門應制訂本地區的評價方案,定期組織軍事課建設評價檢查,充分發揮教育評價的導向和激勵作用。
七、附則
第十五條 本《大綱》是普通高等學校組織實施軍事課
程教學的基本依據,也是軍事課教材建設和開展課程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各普通高等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專業特
點,對教學內容作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 本《大綱》自2007年9月起在全國普通高
等學校施行。